小伙被拐24年后意外找到人贩子,追诉时效已过,还能怎么维权?

周垂坤律师   2023-03-27 18:24:49

到24岁突然得知一直以来对自己宠爱有加的父母并非亲生父母,这事发生在谁身上估计都会是巨大的打击!河北小伙牛雨航就经历了这样的遭遇。三年前养父母告诉牛雨航他自己并非二人的亲生儿子,也给了他当时人贩子吴某等留下的字据帮助他寻亲。

牛雨航寻亲三年,虽未找到亲生父母,但是找到了吴某的联系方式。牛雨航曾联系吴某等人,其无悔意,甚至带有挑衅,于是牛雨航3月9日报警。三天后,警方出具了《不予立案通知书》,显示拐卖案经审查已过追诉时效,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,决定不予立案。

所谓的追诉期,也就是追诉时效,指的是依法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,在法定的期限内,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。超过期限规定,除了例外情形,则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根据我国刑法规定,根据罪名最高法定刑的不同,对追诉时效的长短进行了不同的规定。具体而言,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,追诉时效为5年;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,追诉时效为10年;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,追诉时效为15年;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、死刑的,追诉时效为20年。

因为牛雨航被拐卖案件发生在1997年,所以追诉时效的适用应当根据1997年刑法的规定来确定。根据1997年刑法的规定,拐卖妇女、儿童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,那么其对应的追诉时效为20年。

一般而言,具体犯罪超过了前述对应的时效,则不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,但是也存在例外。具体而言,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、死刑的,若是经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核准必须追诉,则还是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。除此之外,追诉时效也存在中断和延长的情形。所谓追诉时效的中断,指的是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,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。

而追诉时效的延长,则有两种具体情形,分别为:在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,行为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,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;以及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,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,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。

根据刑法规定,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,若是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,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。前述连续或继续状态,强调的是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、继续性,但是拐卖儿童的行为在行为既遂后便实施终了,所以牛雨航案件应当从1997年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。

刑法的追诉时效与民法的诉讼时效有所不同,后者是从被侵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,但刑法的追诉时效并非如此,明文规定就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。因此,虽然笔者对此也感到十分遗憾,但牛雨航要求从18周岁以后开始计算追诉期,却是于法无据。

在前述案件中,目前尚无证据证明发生了诉讼时效的中断或者延长的情形。那么,能否对吴某等人追究刑事责任,唯一的可能在于最高检是否会特别核准追究其刑事责任。但是,一般来说,最高检核准一般要求案子具有追诉必要性,而追诉必要性指的是涉嫌犯罪的性质、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,虽然已过二十年追诉期限,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,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。也很遗憾地是,牛雨航被拐卖的案件大概率不会被核准追诉。

本案中,养父母当年是因人贩子说孩子是自己家人送养,并且人贩子也留下相关证据,其主观上不具有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的故意,因此不成立犯罪。至于人贩子,虽然成立拐卖儿童罪,但因过了追诉时效,难以对其追究刑责。牛雨航若是在得知吴某等人贩子至今有联系,要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,从而使本案未过民事诉讼时效的话,或许可以考虑要求吴某等人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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